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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系簡介

首頁 / 關於本系 / 學系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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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0-05-31

1. 本學系以培育歐語人才及促進與歐洲文教政經交流為宗旨,畢業授予學士學位。

 

2. 本系分法文、德文、西班牙文三語組招生,除主修語文,尚有共同必修課程。

 

3. 本學系實施「歐洲語文學系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」,凡未通過檢定者不得畢業

(1)   104級(含)前:適用舊制,即:校規7種英文檢定歐語檢定B2

法文:DELF B2

德文:Zertifikat Deutsch B2

西文:DELE B2

(2)   105級(含)適用新制,為【校規7種英文檢定 +    歐語檢定B1】
 或 歐語檢定B2】,詳情請參照歐洲語文學系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」。

 

4. 畢業學分:

     (1)   104級(含)學生畢業學分為132學分,其中66學分為本學系必修學分,其餘為本校通識課程(含大學外文、國文、人文、自然、社會、書院等通識,註1)及系內/外選修課程。

(2)   105級(含)學生畢業學分為128學分,其中52學分為本學系必修學分,其餘為本校通識課程 (含大學外文、國文、人文、自然、社會、書院等通識) 及系內/外選修課程。


5. 本學系鼓勵學生修習其他輔系或是雙主修。

6. 選修之軍訓及體育不列入本系畢業學分。

 



註1:各學年度政大通識教育準則之修訂,關於必修通識學分的變動,請見教務處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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