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本學系以培育歐語人才及促進與歐洲文教政經交流為宗旨,畢業授予學士學位。
2. 本系分法文、德文、西班牙文三語組招生,除主修語文,尚有共同必修課程。
3. 本學系實施「歐洲語文學系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」,凡未通過檢定者不得畢業。
(1) 104級(含)前:適用舊制,即:【校規7種英文檢定】或【歐語檢定B2】
法文:DELF B2
德文:Zertifikat Deutsch B2
西文:DELE B2
(2) 105級(含)適用新制,為【校規7種英文檢定 + 歐語檢定B1】
或 【歐語檢定B2】,詳情請參照「歐洲語文學系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」。
4. 畢業學分:
(1) 104級(含)學生畢業學分為132學分,其中66學分為本學系必修學分,其餘為本校通識課程(含大學外文、國文、人文、自然、社會、書院等通識,註1)及系內/外選修課程。
(2) 105級(含)學生畢業學分為128學分,其中52學分為本學系必修學分,其餘為本校通識課程 (含大學外文、國文、人文、自然、社會、書院等通識) 及系內/外選修課程。
5. 本學系鼓勵學生修習其他輔系或是雙主修。
6. 選修之軍訓及體育不列入本系畢業學分。
註1:各學年度政大通識教育準則之修訂,關於必修通識學分的變動,請見教務處規定。